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江建*辞去广宁县人民*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年4月28日广宁县第十六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江建*提出辞去广宁县人民*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广宁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第九条以及《广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办法》第十条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江建*辞去广宁县人民*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
广宁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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