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广宁县实际,积极鼓励在外地工作的广宁籍公职人员和高学历人才、紧缺人才等回家乡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广宁籍在外地工作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含科级干部)。
2.广宁籍在外地工作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
3.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广宁籍研究生。
4.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广宁籍具有本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技师以上资格技能等级人才。
5.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为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一)报名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急需紧缺人才、副高级以上职称以及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学历,2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3.进入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
4.进入各类学校或医疗机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上一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事业单位为合格)等次以上。
6.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者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3.受*纪*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三、职位安排
(一)公务员(含科级干部)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特点,安排到相应的机关工作。
(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七级、八级职员)基本对等安排到相应事业单位工作。如相应事业单位无编无岗的,在全县事业单位统一调剂安排。
(三)非机关事业单位的高学历人才一般安排到县直事业单位工作;如县直事业单位编制和岗位不足时,安排到镇事业单位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公告于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通过广宁县人民*府网、广宁组织工作网、广宁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