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安全有序,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70号)和《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肇教基〔〕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策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区招生、计分入学、统筹安排的原则,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实施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实施办法
(一)招生对象:
户籍在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含符合*策照顾人员)和符合《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一年级计分办法》条件且达到入围分数线的,年龄满六岁半(年2月28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县城区小学招生计划
(三)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
根据县城区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办学规模、户籍住址、交通状况等因素,在往年招生方案的基础上,结合街道、社区、路段、楼盘开发等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具体详见《年广宁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
三、招生工作安排
县城区各小学报名和注册时间统一,分两批进行。
(一)第一批的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
(1)户籍在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
(2)符合*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到居住地招生区域学校报名)。*策性照顾对象包括:
①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适龄子女(烈士子女、现役*人子女)。
②符合条件的公安战线适龄子女(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
③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适龄子女(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④父或母属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适龄子女。
⑤海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的适龄子女。
2.报名和注册时间:报名时间为6月9日,注册时间为6月15日。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未入户的需提供出生证及村(居)委出具的关系证明)。属*策性照顾的需提供有效的证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儿童免疫证明。
(3)儿童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4.说明:
(1)若户籍在县中心城区,因建房或购房不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只允许选择其中一所小学报名,不得多校报名。
(2)若第一批报名人数超出了招生计划时,学校要报县教育局统筹协调解决,并及时公布报名情况,指引第二批的学生家长带子女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报名。
(二)第二批的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符合《广宁县城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计分办法》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象按计分总分值的高低确定,并划定入围分数线,招生名单由学校向社会公布。
2.报名和注册时间: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计分情况公示时间为6月24日至6月28日(5天),注册时间为6月29日。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计分入学申请表。
(2)计分的佐证材料。
4.注册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小孩免疫证明。
(3)儿童大一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
请家长在规定时间内带齐相关证明材料,携带适龄子女到招生区域学校报名和注册,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作自动放弃入读资格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并参照本方案,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本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大宣传力度。
县城区小学、幼儿园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通过校园网、校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