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6号)精神,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5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60号)要求,现制定我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西安市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市办字〔〕号)和《莲湖区基础教育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年)》(莲办字〔〕号)的整体部署,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免试就近入学。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公办学校按照学区划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2.坚持公民同招。符合本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确保公民同招落实落严。
3.坚持控辍保学。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莲湖区户籍适龄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莲湖区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批。
(二)学区划定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策全覆盖,学区划分保持相对稳定。
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莲湖区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和《莲湖区年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在莲湖区人民*府官方网站及莲湖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