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家泉同志任广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高丽霞同志任广宁县旅游局局长;
免去杨淦标同志的广宁县旅游局局长职务;
免去罗力锐同志的广宁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高祖巨医院院长,医院院长职务;
麦医院院长,医院院长职务;
曾宪坤同志任广宁县行*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广宁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职务。
潘光桂同志任广宁县人民*府办公室副主任;
冯华成同志任广宁县人民*府办公室副主任;
潘杰同志任广宁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董强章同志任广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邱志*同志任广宁县林业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人民*府办公室副主任;
梁肇斌同志任广宁县农业局总农艺师,免去其广宁县农业局副局长职务;
陈辉培同志任广宁县农业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干部待遇),免去其广宁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职务;
*敬民同志任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杨志晓同志任广宁县法制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冯长成同志任广宁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行*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卢贤为同志任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雄威同志任广宁县教育局副局长;
马巨文同志任广宁县外事侨务局副局长;
林强同志任广宁县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外事侨务局副局长职务;
吴再洪同志任广宁县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绍扬同志任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主任,免去其广宁县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周梅芳同志任广宁县人民*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广宁县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陈美玲同志任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叶庆仁同志任广宁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杨燕梅同志的广宁县粮食管理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邓兴才同志的广宁县信访局副主任科员职务;
免去叶杏全同志的广宁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职务,保留正科级干部待遇;
免去欧阳效兵同志的广宁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莫茂枝同志的广宁县水务局副局长职务,保留副科级干部待遇;
免去莫多文同志的广宁县人民*府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欧昌科同志任广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免去其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应康同志任广宁县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免去其广宁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职务;
程冬宁同志任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宁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聘任的广宁县市*建设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杨永鹏同志任广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欧旻霏同志任广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业洪同志任广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朱成强同志任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李如源同志的广宁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肇庆市广宁卫生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广宁县广播电视大学、广宁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免去祝国洪同志的广宁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廖诚全同志的广宁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保留七级职员岗位待遇。
陈妙玲等同志任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县人民*府研究决定:
陈妙玲同志任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梁庆平同志任广宁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总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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