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官圩的网友报料称
去卫生院看病有新变化
买了医保的街坊只能持身份证原件
(小孩持户口本)
到现场买单才可以报销啦
而且一年每人限额报元
带着疑问,今日君上网查询了一下
原来
从2月1日开始,
肇庆实施新的普通门诊统筹*策啦,
普通门诊医疗费最高可报销50%!
具体如何调整呢?
小编立即马上
带大家划重点!
▽▽▽
普通门诊待遇支付标准?职工医保参保人在已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元,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已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按50%比例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元,不能结转下年度使用。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在选定的已按规定执行一般诊疗费*策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每次报销一般诊疗费7元,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纳医院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医保报销标准为3元/人/次,不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普通门诊待遇支付范围?普通门诊待遇的支付范围包括基层定点医疗机构的一般诊疗费、医院的门诊诊查费。
?清创、缝合、换药、洗胃、导尿、灌肠费。
?胸片、数字化摄影(含CR、DR)、B超(含彩超),常规心电图检查。
?血液分析(含血常规)、尿液分析(含尿常规)、大便常规检查、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肾功、电解质、血脂、乙肝五项检查。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药品目录。
情况一:刘先生因手脚受伤到端州区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选定的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清创,治疗费用35元(其中包含一般诊疗费10元),按照新标准,医保基金支付25*50%+7=19.5元(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7元),计入刘先生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元里面,超出部分不予以报销。
情况二:刘医院(医院)急诊就医,需要进行洗胃治疗,治疗费用为59.8元(其中包含急诊诊查费13元)。根据普通门诊支付标准,本次报销门诊诊查费3元/人/次,不纳入普通门诊年报销限额。
关于普通门诊调整问题,
相信大家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