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父弑子家庭陷入绝境
距离广宁县古水镇50多分钟车程的地方,有一座四面环山的小乡村——桃花村,8年前的一宗命案,打破了这个小山村的宁静。年迈的父亲杀害了正值壮年的亲生儿子,张某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违法者得到了法律的惩处,但是,这个家庭一下失去了两大支柱,生活陷入困境,只能依靠死者的妻子和妹妹种菜、砍伐竹子售卖维持生计。
10万司法救助金打开“希望之门”
迫于生计,今年上半年,正在狱中服刑的张某新向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想要改判刑罚。市检察院收到刑事申诉材料后,马上开展立案复查。
肇庆市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科科长李咏辉告诉记者,他们去张某新家里探访,发现的确很困难,张某新的儿媳独自抚养正在上中学的儿子,这个情况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中“刑事被害人所抚养的对象,在诉讼过程中没有通过诉讼途径得到有效的赔偿,而生活遭受很大的困难。”市检察院随即迅速依据国家司法救助机制,审查后给予申请人,即受害者的两个儿子申请到了10万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打开他们的“希望之门”。
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帮扶
市检察院院还发动古水镇*府、古水中学、“心连心”慈善机构等,共同为这个困难家庭带去温暖。广宁县古水中学校长曾祥江说,学校帮张同学申请了困难生资助,还找了心理老师对他进行心理辅导,现在他与老师、同学的沟通越来越多了。
△近日,肇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唐跃华和工作人员来到广宁县古水镇桃花村,探望张氏一家。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相关司法救助案件10宗11人,发放救助金32万元。市检察院表示,接下来还将创新方式方法,全面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哪些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申请条件?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查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记者:李洁莹李想
编辑:冯慧珊
编审:杨志浪
监制: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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