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在2月23日上午8:30,在VoiDay,TayKheSim地区,隶属于下龙煤矿公司(TKV)(广宁省金帕市),广宁省公安部门同时检查并逮捕了进行大量非法煤矿开采和运输的人员。
在现场,广宁省公安部队拘留了50人和54辆车,缴获了约10万吨煤炭,价值约亿越南盾。在搜寻这些对象的下落过程中,广宁省警方调查公安局缴获了27亿越南盾的现金和许多相关文件。
根据初步调查结果,一些私营企业和外国人员与下龙煤炭公司,Ksim煤炭开采公司的官员勾结在一起……利用承包土地和岩石的合同的名义进行非法开采。为了获取大量非法利润的大规模公开非法开采和倒卖煤炭。
根据收集的文件和证据,越南广宁省公安调查警察局发布起诉,逮捕和拘留12名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其行为已构成“违反越南自然资源的研究,勘探和开发规定”,该法第条对此进行了定义。越南《刑法》,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和扩大调查范围,将以依法处理相关违法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