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违规燃放烟花爆被广宁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1月2日上午,广宁县县城广玉路路段某房地产销售中心在举办庆典活动期间燃放炮竹,点燃位置位于该公司销售中心门口,周边是住宅和商铺,有较大的安全隐患。广宁警方发现该情况后,迅速展开调查,最终查实违法人员是该公司员工梁某飞。目前,梁某飞被广宁警方依法作出行*处罚。
据悉,广宁县自年全面开展“禁燃禁放”工作以来,城区全面“禁燃禁放”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广大人民群众一片叫好。下阶段,广宁县公安局将继续联合相关单位,持续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让市民真真切切感受到安宁祥和的城市环境。同时,也呼吁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到全面“禁燃禁放”工作中来,共同维护美丽家园。
广宁县人民*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文案\编辑:高健明
照片:由通讯员提供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