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13号)的规定,经县*府同意,广宁县司法局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雇用人员16名。经研究,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广宁县司法局(成立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招聘雇用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人数本次计划招聘16名*府雇用人员充实到全县16个基层司法所,主要从事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详见附件1《年广宁县司法局公开招聘雇用人员岗位表》)。二、招聘对象和条件(一)广宁户籍,通过司法考试的放宽到肇庆市户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遵纪守法,品行良好。(三)学历要求:1、专业技术普通雇用人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法律相关专业或通过司法考试。2、辅助管理(执法)雇用人员岗位: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四)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年8月18日至年8月18日出生),需要夜间值班、出勤,主要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社区戒*工作,适合男性。(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相貌端正。(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4、尚未解除*纪、*纪处分的。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三、报名办法(一)招聘职位查询招聘岗位请查阅广宁县人民*府网站(
工资待遇按照《广宁县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雇用人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宁办法〔〕13号)规定标准计发。八、其他事项1、雇用人员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3、招聘广宁县司法局*工科,-。复制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