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稳定就业岗位,根据《广东省人民*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8号)有关规定,我市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由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提高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市年已按规定享受年度失业保险费50%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年发放年度失业保险费50%的企业不在此次提高标准范围内),直接由市社保局按新标准补发差额部分金额,企业不需重新申请;对提高标准后申领年度稳岗补贴的中小微企业,直接按新标准执行。
二、企业类型划分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58号文)规定执行。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于12月31日截止申报,如未申报的企业请尽快登陆
市直及各县(市、区)稳岗返还经办
市直:-
端州区:-
鼎湖区:-
高要区:-
四会市:-
广宁县:-
德庆县:-
封开县:-
怀集县:-
肇庆高新区:-
来源:肇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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