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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2/18 18: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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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1月6日,我县木格镇石台村委会云台村猪山山场发生森林火灾,广宁县公安森林分局迅速派出民警进行处置,依法进行侦查,现已将纵火嫌疑人朱某抓获。

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森林分局民警对森林火灾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勘查,对有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搜集相关证据。经调查,发现该镇石台村委会台村村民朱某(83岁)有重大作案嫌疑,并查获朱某随身携带打火机共4只。后传唤朱某进行讯问,朱某供述其于当日中午去到案发现场,用打火机点燃稻草烧火堆时不慎引发山火。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山火无情,防患“未燃”!森林防火,警钟长鸣!森林火灾的发生,很多都是当事人抱着麻痹大意、侥幸无事等心理,没有意识到“一点星星火,可烧万亩林”的严重后果。携带火种进山,野炊、吸烟、燃放烟花爆竹、备耕备种烧荒等在林区违规用火行为,稍不经意就会引燃枯草,引发山火,而且山火一旦失控就很有可能祸及附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希望人人都能够自觉摒弃哪怕是一丝一毫的侥幸心理,为了宝贵的森林资源安全,也为了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平安,请认真遵守森林防火各项规定,坚决不野外用火,坚决不携带火种进山。我们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做一个森林防火的自觉遵守者、传播者,让森林防火成为我们的共同意识和行动自觉。

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拒不执行县级人民*府发布的森林防火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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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县人民*府网

竹乡广宁编辑部

编辑蒋雪芳编审郑仕坚高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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