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宁县永利纸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广宁供电局诉被告广宁县永利纸品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长期在外,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注:本公告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公告期限起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