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因被执行人邵永生至今未履行广宁县人民法院()粤民初号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依债权人的申请,本院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邵永生
被执行人:邵永生,男,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宁县宾亨镇罗汶村委会连球村20号,公民身份号码:4409。执行金额:元及利息。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准确下落,奖励举报人元。如举报人能够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或者被执行人准确下落,经查属实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奖励举报人元。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举报联系--。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来源|广宁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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