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林章豪: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南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廖志勇诉被告深圳市科工建设有限公司、孙平耀、林章豪、王安伟、广东环境工程装备有限公司、广东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水利局、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宁县广业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注:本公告以《人民法院报》刊登日期为公告期限起算日期)。
原标题:《????林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