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方网·纵相新闻5月10日报道:广宁县交警队长儿子撞人逃逸竟不被起诉,原因竟然是警方第二天上午找到了肇事者,酒精含量经测试为0mg/ml,而且肇事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家属已经获得了谅解书。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摘自东方网·纵相新闻据纵相新闻爆料:原来交通事故事发于19年1月11日,肇事人逃逸后并未刑拘,并且4月便中断了受害人医药费的支付,受害人不断上访直至9月才由广宁县政府和交警协调达成谅解,谅解条竟然是肇事人归还受害人垫付的24万元医药费!这是什么鬼?
受害人5月3日已经因白血病恶化离开了这个纷扰的世界,他已经看不到这个闹剧的结局了,不知在道天堂的另一边会作何感想,可是作为一个旁观者我十分痛心!
我想问:
肇事人到底是不是酒驾,即便不是酒驾那么交通肇事人逃逸该怎么处理?肇事逃逸本身就触犯了刑法!为什么会免于起诉?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要承担3年到7年的有期徒刑。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要承担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条该给谁看,就因为又一个他爸是李刚吗?
李刚就牛吗?小编不是反政府人士,问一句想必不会触犯法律吧?病人的上访要这么难吗,广宁县政府是否要给大家答疑披露一下,到底有哪些细节,很多吃瓜观众不明白?该县交警队长是不是也要给全国的观众认识一下呢,平通民众不明白这座五指山到底多大!
鉴于这一类的案件以后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医药费到底该谁来垫付,是不是还是像本案一样倾家荡产垫付医药费,为了别人能归还要卑微屈膝去讨债,去谅解?如果受害人筹措不到医药费在事故处理完之前医院的病床上?那么所谓的车险还有什么用,纯谋利吗,是否应该有项法律出台医疗费要由保险公司或某机构去垫付呢?当然笔者不是社会学家,这样的问题自然有人去完善,笔者只是希望这一天及早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