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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6/12 11:05:00

加强火灾调查工作 提高执法水平


火灾调查作为消防工作的前沿阵地,其执法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只有提高火灾原因调查总体执法水平,才能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是火灾调查保障机制不完善。表现为火灾调查专项经费落实不到位。根据新《刑法》,公安部对刑事案件管辖进行了分工,明确了《刑法》第115条的失火案和第139条的消防责任事故案(以下简称“两案”)由公安消防机构直接办理。据统计,一个案件从立案侦查到移交检察院提起诉讼一般约需5万元,这还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外逃后追捕等费用。同时,一些疑难火灾原因必须要根据现场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的结论来认定,一般检测费标准为每起1000元,一起火灾现场提取的检样少则三五个,多则一二十个。这就需要3000元~5000元,甚至1万~2万元,还不包括出差的各项费用。因为缺少火灾调查经费,致使有的单位不能按照正常程序开展火灾调查,而是能省则省,这是其一。其二就是必要的装备、设施得不到及时配置。除了火灾现场勘察所需仪器外,当前有的消防机构尚未配备提取物证存放的装备、火灾调查人员的劳保用品以及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其次,火灾调查执法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现场勘察时火灾现场起火部位及起火点位置认定不准确,火灾现场勘察仪器运用不熟练,现场物证提取不及时、不准确,现场保护意识不强,保护措施不到位。在火灾现场调查方面,对发现火灾时的火势、起火原因、火灾损失等情况有漏问、不问现象。另外,在事故责任处理方面,有违法不究的行为,对符合“两罪”案件查办条件的当事者或过失引起火灾的当事者,有怕麻烦和同情当事者“老好人”的思想,执法不严,能放则放。


再其次,火灾调查警力不足。公安消防机构警力不足已是不争的事实,尤其县级消防机构人员少,工作杂,没有专门从事火灾调查的人员,往往造成同一起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要更换几个经办人,甚至存在业务中断、衔接不上的现象,有悖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火灾调查应采取的措施


从以上火灾调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看出,火灾调查工作还远不能适应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火灾调查工作。


加强消防经费的预算。目前尚未将火灾调查经费纳入消防经费的单位,要利用*府对财*经费进行追补的有利时机,积极向当地*府及财*部门作专题性汇报,及时汇报火灾调查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火灾调查的业务经费能纳入当地财*预算。同时,及时配备火灾调查工作必要的装备和设施。在加大经费争取力度的基础上,应及时配备火灾调查工作所必需的物证提取、存放设施、人员保护用品等,并应进一步改善火灾现场的勘察器材,从装备和设施上保证火灾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


调动火灾调查人员工作积极性。首先要围绕当前经济建设需求,与时俱进地强化教育,提高火灾调查人员思想*治素质,树立不怕苦、不怕累的思想。其次,要提高火灾调查人员的待遇。鉴于火灾调查工作的艰苦性和任务的艰巨性,在岗位津贴和职务晋升方面适当予以优先,如参照中队干部待遇,调动其学业务、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再其次,严格依法办事,建立年度考核机制,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并树立先进工作典型,形成学先进、超先进的工作、学习氛围。


提高火灾调查执法水平。其一,抓好消防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可建立火灾调查定期专项业务培训制度,对消防监督员进行分类培训,对放火嫌疑案件、失火案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等消防相对生疏的业务,可派人员到相关专业部门学习。其二,成立火灾原因调查专家小组。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邀请部门骨干或退居二线的电力、刑侦、化工等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火灾原因专家组成员,以提高火灾原因认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其三,发挥消防整体作战的优势。将灭火的火情侦察与火灾现场调查紧密联系起来,让灭火人员在扑救过程中尽量保护尸体、起火点、助燃物等重要物证及部位,让火灾调查人员了解火灾现场内部的火势蔓延及扑救破拆等情况,为火灾原因的认定提供有利的物证。同时,针对重特大、疑难火灾调查工作量大、工作任务重的特点,可以抽调责任心强、火灾调查业务精的消防监督员组成火灾调查工作组,牵头负责具体的现场勘察、访问、摄像、损失统计等方面工作,确保火灾现场调查工作能正常有序地开展,减少失误。其四,可与公安其他部门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一方面,可充分利用公安刑侦、技侦等部门的办案经验和技术优势,加强消防与刑侦之间的协作调查,建立火灾现场调查处置的工作机制,提高放火嫌疑案件原因认定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另一方面,可利用派出所情况熟、警员多的优势,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火灾调查工作,化解消防警力不足的矛盾,提高火灾的调查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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